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列》、《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吉水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吉水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河道管理范围界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吉水县河道管理范围界定
(1)赣江左岸吉水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赣江左岸同赣堤堤防等级为2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50m;陇洲堤堤防等级为4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30m;柘塘北堤与南堤、金滩堤、樟山堤堤防等级为5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m;赣江左岸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延伸50米,山区则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山坡的交线为管理范围线。
(2)赣江右岸吉水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赣江右岸县城防洪堤堤防等级为2级,管理范围线为县城防洪堤绿化护坡顶线;赣江右岸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延伸50米,山区则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山坡的交线为管理范围线。
(3)文石水吉水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文石水樟山堤、落虎岭堤、燕家坊堤堤防等级为5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m;文石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延伸20米。
(4)乌江吉水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乌江县城防洪堤堤防等级为2级,管理范围线为县城防洪堤绿化护坡顶线;炉下圩堤、井头圩堤、鱼梁圩堤、乌江坪圩堤、乌江圩堤、刘家圩堤堤防等级为5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压浸台)往陆域水平延伸20m;乌江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延伸30米,山区则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山坡的交线为管理范围线。
(5)孤江吉水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孤江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延伸30米,山区则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山坡的交线为管理范围线。
(6)同江水(同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同江水(同南河段)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延伸10米,山区则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山坡的交线为管理范围线。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
吉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