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纳意见
1.经过征求金滩新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单位意见,先后采纳以下意见建议:
(1)对引进并认定为省、市“知名首店”和“特色小店”的经营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2)市场培育奖励:开业时市场经营面积按开业并正常纳税当月起计,第2年至第5年市场经营面积按经营年正常纳税第7个月首日计。每年在计核经营面积之日后两个月内兑现。
(3)自文件下发之后建成的项目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按本办法享受扶持政策。
2.2020年4月11—17日,我局将《吉水县促进商贸综合体发展培育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在吉水县人民政府网上(http://www.jishui.gov.cn/),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征求到任何意见。
二、未采纳意见
无
吉水县商务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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