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9时5分,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吉水县金滩镇韵达快递分拣点进行检查,在该分拣点查获:84mm中华(软)1条,合计1个品牌1条卷烟,案值641.30元。快递单号为“4311013311639”,货主信息不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现要求该批卷烟货主在2021年1月18日前来吉水县烟草专卖局(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189号)接受调查处理,如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本局将依法对上述卷烟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吉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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