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9时01分,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吉水县金滩镇圆通快递分拣点进行检查,在该分拣点查获:84mm芙蓉王(硬)4条,合计1个品牌4条卷烟,案值960.80元。快递单号为“YT5137860799205”,货主信息不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现要求该批卷烟货主在2021年2月6日前来吉水县烟草专卖局(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189号)接受调查处理,如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本局将依法对上述卷烟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吉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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