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户卷烟零售户(详见附件)由于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请以下卷烟零售户于2021年2月17日前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手续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附件: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名单
零售户姓名 | 许可证号 | 停业期限 |
孙海燕 | 360822110810 | 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 |
特此公告!
吉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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