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吉安市本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吉农产办字〔2021〕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全县市级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申报市本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
一、奖补对象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奖补范围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奖补
1.鼓励企业进行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建设清洗、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烘干等初加工设施,促进农产品保值增值,提高产品效益。
2.鼓励企业发展大宗农产品加工。对粮油、果蔬、茶叶、竹木、畜禽水产等农产品开展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推动农产品就地就近转化增值。
3.鼓励企业进行技改和扩产。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等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效率和质量;鼓励更新加工装备,提高加工产能,增强农产品转化升值能力,提升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龙头带动力。
(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奖补
今年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三、奖补标准
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总额为200万元。每个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奖补10万元;每个农产品加工项目奖补额度为5-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近两年营业收入总体保持稳定,管理体制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健全。
2.项目为2020年1月后开工建设并已竣工,总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2020-2021年省里已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不再奖补。
3.聚焦当地特色富民产业,通过项目实施,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指标
按照奖补对象、范围、条件、标准,吉水县推荐申报1-2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范围向所在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今年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以认定文件为准。
2.县级初审。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有关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市级审定。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奖补项目名单。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通过后,按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以上公告期为5天,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我局将择优上报。
联系人:吉水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李武军,电话18970600890,邮箱地址:jsnycyb@163.com
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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