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D223585-0000-2011-0030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1-02-16 00:00:00
标 题: 吉水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吉水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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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吉信公办字〔20107号有关精神,现我县对照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本报告,特向社会公布《吉水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至2010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水县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水县行政中心北三楼;邮编:331600;电话:0796-8689591;传真:0796-8689591;电子邮箱: jishui_zw@yahoo.com.cn)。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保证公开、公正、便民。截至20101231日,各类责任主体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发布信息40732条,稳居全市发布总量第一;今年新增10400条,新增量也居全市前列,并且基本做到各县直单位和乡镇每月发布10条以上。各部门开通子网站66, 占总数的100%,各乡镇政府开通子网站18个,占总数的100%。目前,政府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5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0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10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5个工作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所采取的措施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我县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县政府成立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设在县政府办,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主任,发改委主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监察局、信息中心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各县(县、区)、县直各有关单位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成立或指定了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落实了具体负责人员。全县专职或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达90余人,举办培训班3次,建立起县、乡(镇)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2、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凡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机构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遵照《条例》精神并参照省、市有关做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既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共计83个责任主体,其中吉水县移民局为新增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18个,县直单位65个。

3、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在以会议材料形式汇编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同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吉水县政务公开考评办法》(吉水县府办字〔2010179 号)又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方案和《吉水县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吉水县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吉水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等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了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通道。规范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操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4、强化指导督查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内容全面、格式规范、填报准确;县政府信息公开办采取座谈会,开设网上专栏、建立政务公开QQ群,实行网上互动、编发专题简报及向上报送信息等方式开展了二次实地督查活动,有针对性的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电话、网上督察更是时常不断;下发了关于上报单位信息员名单的文件,明确要求务必保持信息员队伍稳定,未经同意,不得随便更换人员;定期公布各单位信息发布最新进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情况

凡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机构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参照省、市有关做法,在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载体,通过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和政务动态,努力推介吉水政治、经济和文化,开设政民互动栏目,增进政府与市民的沟通。还通过《活力吉水》、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文化长廊宣传栏、公开栏、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办公场所、办事大厅图书馆等载体,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2010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既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共计83个责任主体,其中,乡镇人民政府18个,县直单位65个。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截至20101231日,各类责任主体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发布信息40732条,今年新增10400条,稳居全市发布总量第一。各部门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由于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内容全、数量多,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都已公开,所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相对较少。自《条例》施行以来,全县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发布质量不够高、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

2011年,我县将按照省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的突破。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发布质量。要求字体统一(宋体5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整体对齐(包括顶格发布、两端对齐)、要素齐全、分类合理、内容准确、信息全面,正文内容除表格和流程图外不得以附件形式发布。

(二)公开时效要求政务动态类和部门(单位)制定的文件类等信息在生成后5个工作日公开,其他类信息在10个工作日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应该公开没有全部公开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六、其他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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