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赣府发〔2021〕23号等文件的通知》(吉府办字〔2021〕84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按照“应领尽领”“一乡(镇)一目录”原则,编制我乡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清单,请各村、各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冠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冠山乡认领赋权事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