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D22120-350800-2019-0007 分 类: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1-11 19:43:29
标 题: 2018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18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现我局对照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本报告,特向社会公布《吉水县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至2018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水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吉水县龙华中大道126号;邮编:331600;电话:0796-8689143;传真:0796-8680456;电子邮箱: jishuiczj@126.com)。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保证公开、公正、便民。截至201812月31日,累计发布信息2195条,今年新增258条,并且基本做到每月发布10条以上。目前,政府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5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0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10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5个工作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所采取的措施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查,由县财政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各业务科室指定一名信息员组成。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依方案公开政府信息。建立了保密审查制度,需要公开的事项由相关股室站办制作成公开信息文本,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报电子文档至局办公室,然后在县政府网站信息平台进行公开。信息公开前进行了严格的保密审查,涉密信息都未公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丰富了公开的形式。我局要求文件起草股室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意见,然后由办公室审核,再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办公室将“信息公开选项”中明确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在县政府网公开。这一举措,进一步提高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情况   凡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机构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参照省、市、县有关做法,在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载体,通过吉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和政务动态,努力推介吉水政治、经济和文化,开设政民互动栏目,增进政府与市民的沟通。还通过《活力吉水》、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文化长廊宣传栏、公开栏、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办公场所、办事大厅图书馆等载体,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由于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广、内容全、数量多,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都已公开,所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相对较少。自《条例》施行以来,全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注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及时性不够高,信息发布量比前一年有下降,主要原因是综合了一些数据发布信息。2018年,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的突破。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信息发布质量。要求字体统一(宋体5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整体对齐(包括顶格发布、两端对齐)、要素齐全、分类合理、内容准确、信息全面,正文内容除表格和流程图外不得以附件形式发布。   (二)公开时效。要求政务动态类和部门(单位)制定的文件类等信息在生成后5个工作日公开,其他类信息在10个工作日公开。  

  六、其他报告的事项  无。

  吉水县财政局

  2019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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